公會組織架構
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定期召開大會一次,會員大會下設置理、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二十一人並由其中選出常務理事七人,一人為理事長;監事七人,一人為常務監事,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並綜理一切會務,為本會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之當然主席。
本會另依章程規定及事實需要,共設十三個委員會:
1.法益委員會
2.鑑定委員會
3.福利委員會
4.業務管理委員會
5.執業倫理委員會
6.國際事務委員會
7.雜誌社社務委員會
8.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委員會
9.知識庫管理委員會
10.公共事務委員會
11.學術與技術委員會
12.專案技術服務管理委員會